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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谈谈"不作为罪"
作者:夏传寿

谈谈"不作为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任何犯罪都是一种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律应受刑罚的行为。因此,任何一种犯罪都必须有人的行为,换言之,没有行为便没有犯罪。

  不过,刑法上所讲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归纳起来,又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

  所谓作为,是指行为人用积极动作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这是众多形式的犯罪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而且有许多犯罪只能表现为作为的形式。例如盗窃罪、抢劫罪、强奸罪、脱逃罪、放火罪、投毒罪等等,均属此类。

  所谓不作为,是指负有实施某种作为的义务的人,能够实施而消极地不实施这种行为,引起了危害社会的结果。通俗地讲,就是有时候你袖手旁观,“没干坏事”,却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地规定,有的犯罪只能由不作为的形式构成。拿遗弃罪来说,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鉴于有些人不履行这种义务,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他如值班医护人员无故不及时救护病人,手术医护人员擅离岗位‘值班消防人员无故不及时灭火,道岔值班人员不及时扳道岔,以及海关、边防卫士,检察、检疫人员不履行把守关卡的重任等等玩忽职守,不履行国家赋予的公务职责,而使公共财产、国家或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都属于此类不作为犯罪,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俗话说:做一天和尚就得撞一天钟。在其位就得谋其政。须知不作为也是有可能犯罪得。



来源:站长原创
阅读:2616
日期:200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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