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说
随着社会法制的健全和公民法制观念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公民懂得用法律手段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惩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但是还有相当多的人由于没有系统地学习过法律知识,往往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一些法律名词概念模糊,法律专用术语错谬等现象。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帮助大家更好地学法、用法,这里,特集中介绍一些常见的有关“诉”的法律术语,以供大家学习,参考。
诉讼:俗称“打官司”。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为解决案件而进行的活动。
起诉: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民事案件由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案件,主要是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于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和法定代理人可向法院提起自诉。
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公诉:“自诉”的对称。检察机关代表国家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告诉:被害人向法院告发犯罪人,揭露犯罪事实并请求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民诉:民事诉讼的简称。为解决财产、婚姻等民事纠纷而进行的诉讼。
刑诉:刑事诉讼的简称。为解决被告人是否犯罪、要不要处刑、如何处刑的问题而进行的诉讼。
反诉:在同一诉讼进行过程中,被告人对原告人提起的诉讼。
原诉:亦称“本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提起反诉后,称原告提起的诉讼。
应诉:民事诉讼中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状,提出答辩状或被法院传唤到庭与原告进行辩驳的活动。
追诉:亦称“诉追”。提起追究刑事责任的诉讼,包括提起公诉和提起自诉。追诉必须在有效期限内进行,超过这个期限就不得追诉。
撤诉:亦称“撤回诉讼”。诉讼提起人取消已经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包括撤回起诉,撤回上诉,撤回公诉,撤回控诉。
不起诉:检察机关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所作出的决定。
胜诉:与“败诉”相对。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得到有利于自己的判决。如果法院的判决肯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胜诉;如果法院的判决否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则被告胜诉。
败诉:与“胜诉”相对。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得到不利于自己的判决。如果法院的判决否定原告的诉讼
请求,原告败诉;如果法院的判决肯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则被告败诉。
上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对下级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依法向上级法院请求重新审理的诉讼。
抗诉: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要求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理纠正的诉讼。
申诉:公民对有关的问题向国家机关申述理由,请求处理的行为。包括非诉讼上的申诉和诉讼上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