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学校推荐不如学生自荐公正
一年一度的高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即将到来,应试的和招生的都在紧锣密鼓地准备着。
从2003年开始,我国开始实施高校自主招生这一新的措施。它旨在探索人才选拔制度改革,允许部分高校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名额,以选拔那些由高考不容易被发现的一贯优秀或有特殊才能的学生,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减少了一次考试定终身的风险和弊端。毫无疑问,这一政策的倡导者和制定者的初衷是好的,也显现了一定的作用。可现在自主招生又分化为学校(校长)推荐和学生自我推荐两种形式。但由于学校(校长)推荐的考生享受的保险系数和优惠条件比自我推荐的要大得多,
于是在当前对权力运行尚缺乏有效制约的情形下,这种推荐制度很难确保不会出现偏差。有的高中学校(校长)为了片面追求高考升学率,不实事求是地推荐最优秀的考生给自主招生学校,而让这些顶尖学生去冲刺高考状元或没有学校推荐指标的超一流高校。那些顶尖学生如果想享受自主招生政策的优惠,只得自我推荐。显然,某些学校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有失公允的,说得严重点,是利用职权,营私舞弊。因为他们对分配指标(尤其是学校推荐指标)的高校是一种欺骗,对理应享受校方推荐而没能得到推荐的优秀学生是一种虐待。
鉴于上述,愚以为,高校希望通过推荐的办法录到优秀学生,不一定非要实行学校(校长)推荐制,而完全可以由优秀学生本人向自己属意的高校自我推荐,以接受招生学校的审核、批准而参加考试、接受挑选。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推荐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营私舞弊行为,维护高考的权威,以最大限度地确保教育的公平。总之一句话:学校推荐不如学生自荐合理和公正!
顺便提一个建议:参加自主招生的华约、北约等几大联盟,可否不要在同一时间举行测试,以免考生分身乏术,顾此失彼。最好能把测试时间相互错开,这对招生学校和考生来说,都增加了机会,可是双赢的好事,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