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为消费者讨回公道
——女教师试穿一下羊毛衫,被打断两根肋巴骨一案得以公判
安徽省当涂县第一中学青年女教师王桂英因试穿一下一个体服装店的一件羊毛衫而未购买,竟被店老板打断两根肋巴骨一案,最近经法院审理结束。
1993年10月14日,安徽省当涂一中青年女教师王桂英和同事丁某途径芜湖市中山路金宝服装店,询问店中一件羊毛衫价格,得知为215元。王等嫌价格昂贵而不想购买。店家将价格降为190元,170元,王仍不如意,欲走。可店中一女售货员竭力劝说并热情帮忙试穿,而且一再声称“试了不买没关系”。
但是当王老师试穿后感到不满意而不想买时,该女售货员脸色骤变,气势汹汹地说:“你凭什么试我的衣服?试了就得买!”店中另一男售货员也上前逞凶。两人四拳交加,将王老师打倒,撞碎了店中的试衣镜。王老师跌跌撞撞地爬起来退到门外。这时,刚从外面回来的该店店主田金宝借口店中玻璃碎了,就追至门外,跳起来一脚踢中王老师的左胸,使得她跌倒在芜湖市最繁华的中山路商业街上。直到闻讯赶来的派出所干警责令肇事者将其送至医院住院治疗。
后经法医鉴定,王老师左胸第六、八两根肋骨骨折,属轻伤。
事情发生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在几经周折之后,受害人王桂英老师向安徽省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于1993年12月21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认定被告人田金宝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三年。自诉人王桂英提起的附带民事赔偿请求,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除已赔偿的医疗等费用外,一次性赔偿王桂英误工、营养、护理、交通等各项经济损失3500元。另外,本案诉讼费300元全部由被告人承担。
公正威严的法律为人民教师讨回了公道,捍卫了人民教师的人格和尊严。
(本文发表于1994年3月15日北京《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