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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私人间经济往来也应立字据
作者:夏传寿

私人间经济往来也应立字据

       我曾不止一次的遇上当事人上门,要求帮助打这样的官司:或是诉说某人借他多少多少钱没还,某人却说还了;或是诉说自己借了某人多少多少钱已还了,某人却说没还。

  我问前者,借款人有没有借条在你这儿,答曰:熟人(有的还是亲朋好友),没打借条。我问后者:你还钱后借条取回来没有,答者与前者如出一辙。

  于是,我不得不郑重地告诉这些当事人:这样的官司不好打。因为,法律上重的是证据,尽管当事人的陈述也是证据的一种,可俗话说“人嘴两块皮,翻过来搭过去”。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往往大相径庭。这给公正判决代来层层迷雾、重重困难。特别是那些没有一个证人证言的债务纠纷案,实在很难处理。尽管当事人双方陈述,必有真伪,但要真正断清此无凭无据之案,决非易事。

  常言说得好:口说无凭,字据为证。

       奉劝大家,今后在他人向自己借钱时,应要求他写张借条,不要因为是亲朋好友而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提出,尤其是借款数目较大的。等对方还钱时再把借条还给他。

       同样,在你向他人借钱时,最好主动写张借条,还钱时再把借条收回来。免得日后一方无意(如忘记了等),或有意赖帐时,双方破了钱财,伤了感情,而自己也失了信用,甚至触犯法律。



来源:站长原创
阅读:3417
日期:200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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