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不容侵犯
你听说过因偷看他人日记或私拆他人信件而受到处罚的吗?或许你不相信,或许你即使相信也认为是小题大做。可我要说:你错了。因为法律规定:隐私权不容侵犯!
那么,究竟什么是隐私权呢?它又包括哪些内容呢?
简而言之,隐私权就是公民保护个人私生活秘密的权利。它包括的范围很广,凡是属于个人性质而不愿公开的种种权利均在其中。诸如个人生活习惯,家庭社会关系,财产,婚姻,性生活状况,日记,书信,甚至家庭住址、住宅电话号码等等,均有权受法律保护。只要本人不愿公开,旁人未经允许而私自打听甚至四下传播的,就是非法行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尤其是造成严重后果的。 如今美国已有了《隐私权法》。我国虽然目前还没有这样一部专门法规,但是在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内第一次提出了隐私权,并将其归入名誉权。其中第140条写道: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切不可将刺探他人隐秘,传播小道消息看成是微不足道的小事,须知这是违法的。它轻则导致亲友反目,重者造成家破人亡。但愿每个公民都能懂得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隐私权,也不去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以使家庭安宁,社会安定,生活安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