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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为正义鼓与呼
作者:安群

清正廉洁,仗义执言,刚正不阿,不为人情所惑,不为金钱所迷,不为权势所屈,敢于为公正执法而献身!


敢为正义鼓与呼

——记当涂县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夏传寿

       夏传寿同志一九四六年出生于当涂县龙山桥镇(那时还叫乡)的一个农民家庭。一九六八年从安徽大学中文系毕业后,一直在教育战线工作。现为当涂一中高级教师,兼任全国中语会苏鲁豫皖教研中心理事。二十多年来,他一直担任高中语文教学和班主任工作,经常连年兼任应、历届文、理科毕业班语文教学重担。夏老师所教的学生成百上千,清华、科大、北大、南大等全国一流大学里都留下他的弟子的身影。教学之余他还勤于笔耕,今年来已在省内外数十余家报刊发表论文、散文、杂文、小品、诗歌、小说等各类文章一百余篇,并多次在各级论文或征文大赛中获奖。有关夏老师这方面的事迹,本报已不止一次地做过专题报道,不少人都知道他是一位爱生如子,为人师表的好老师。他还是一位助人为乐,公正无私的好律师,人们对此了解得相对少些。今天的这篇通讯就着重介绍这方面的情况。
      

       说起夏老师当律师,还有一段有趣的插曲。那是他看了印度著名电影《流浪者》之后,因羡慕女主角丽达能言善辩,不徇私情,为流浪汉拉兹犯杀人罪辩护而减轻其罪责的正直和才干,因而也萌发了当律师的念头。
      

        机遇总是向勤奋追求者敞开大门。由于夏传寿老师一贯勤奋学习,不仅在中文专业方面有一定的造诣,而且对法律知识也广泛涉猎。鉴于他的水平和声望,一九八六年,成立不久、人手不够的县法律顾问处(现已更名为律师事务所)聘请他担任兼职律师。想不到一时的美梦竟这么快成真,他感到又惊又喜,决心不辜负国家法律工作者的光荣称号。十年来,仅事务所第一把手已换了几茬,可夏老师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一直认认真真地从事着这第二职业。这期间,他已办理过盗窃、抢劫、贪污、诈骗、强奸、杀人、强迫妇女卖淫等各类刑事案件,和损害赔偿、承包合同纠纷、离婚等各类民事案件,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达五六十件,其中不乏重大疑难案件。由于夏老师奉公守法,工作认真,特别是他只认事实和法律,敢为正义鼓与呼,经他办理的案子极大部分效果比较理想。他多次为刑事案件被告人减轻了惩罚,也多次为民事案件受害人讨回了公道。
      

       这里,随便举出几个案例,大家可以窥豹一斑。
                        

           案例一、为闻名钢城的“蒙面大侠”上诉改判


       1987年5、6月间,当涂县丹阳镇20岁的农民夏益富为叔父陶XX介绍了一笔木材生意,叔父许诺酬谢他一台电视机和一些现金。事后他数次要款要电视机未获,遂起报复念头。当年12月21日凌晨,他蒙面持刀到叔父家恫吓,结果被叔父家人打成重伤,后身入牢房。

       一审法院没有采纳夏老师因“被告没有抢劫歹念,应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辩护意见,而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两年有期徒刑。判决后被告人表示服从,但夏老师在征得他及其家人同意后决定上诉,后中院完全采纳了辩护人夏律师的意见,改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处以一年有期徒刑,缓刑2年。被市报称为“蒙面大侠”的夏益富得以即刻回家。
                           

案件二、为震惊全国的“虐待狂”辩成缓刑


       1988年4、5月间,先是江淮大地,后传至全国,到处都在议论一起青年妇女被虐待案。《马鞍山日报》、《安徽法制报》和江苏《周末》等报几乎都在头版以大量的篇幅、惊心动魄的标题报道着这样一个故事:1985年秋江苏省灌南县20岁的农村姑娘曹红,与安徽省当涂县丹阳镇青年农民芮(实应为魏)荣根结为夫妻。第二年生下一子后,曹姑娘患病,后病情越来越重,以致四肢腐烂、脱落。当时舆论界一片咒骂,说曹姑娘惨状完全是魏家虐待造成的,一家几口人被逮进牢房,后来其他人被放回家,只羁押了其夫魏荣根。

       夏老师接受委托,担任魏的辩护人。经过调查,了解到曹姑娘原来就患有癫痫病,按照法律本来就不能结婚,可她家人以600元钱将她“卖”至魏家后,她经常发病。魏家本来就穷,为了给她治病搞得借二十元钱过年。在庄严的法庭上,夏老师声情并茂地说:首先,我对曹姑娘的不幸深表同情。但是,我也不无遗憾地指出,她虽是一个受害者,也是一个害人者……最后一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从轻判处被告人魏荣根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又一个臭名昭著的新闻人物得以宽大处理。
        

案件三、为轰动江城的受害女教师讨回公道


       1993年10月间,江城芜湖到处流行着这么一个不是笑话的笑话:常听人说“上街买衣服,小心被打断肋巴骨啊!”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当涂一中年青女教师王桂英,在芜湖市最繁华的商业大街中山路一个个体服装店因“盛情难却”试了一下羊毛衫而未买,竟被店主等二男一女打断了两根肋巴骨。事后,受害人亲属及其单位领导数进江城交涉未果。

       夏老师受任于危难之间,担任受害人的全权代理,八进江城,以舌剑唇枪为我人民教师讨回了公道:事发后一直逍遥法外的被告人店主田金宝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除已付的医疗费734元之外,再一次性赔偿受害人误工、营养、护理、交通等经济损失3500元。另外,案件诉讼费300元也全部由被告人承担。

       案发地的《芜湖日报》对此案作了大量的跟踪报道。被害人所在地的《皖江晚报》、《安徽法制报》以及北京的《法制日报》等也均详细报道了此案。
   

案件四、为公检法机关纠正错案


       1986年底,夏老师担任一起破坏集体生产案的被告人邹代平的辩护人。由于他在会见被告时非常认真负责,不放过一个疑点甚至被告人一瞬间的异样眼色,果然,这次他意外地了解到这次破坏行为是两个人干的,事后他们协商好了由他一人受过。

       夏老师得知这一节外之枝,不顾辛劳,连晚赶到案发地当涂县新市乡新华行政村,找到另一作案人邹荣祥。经过过细的政策攻心,他彻底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听从夏律师的劝告,第二天一早就随律师进城投案自首,后又被告知回家候审。由于邹代平检举揭发他人有功,只被判了三个月拘役(正好已经期满了);而邹荣祥因投案自首,也从轻判为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一对被告双双回家,皆大欢喜。司法机关的同志称“夏律师使此案有了突破性进展”。
      

        这些年来,律师事务所每次评选先进,都少不了夏老师。为什么一个兼职律师却能取得如此突出的成绩呢?在他的律师工作笔记的扉页上,我找到了答案:律师必须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必须具有高尚的人格和职业道德——清正廉洁,仗义执言,刚正不阿,不为人情所惑,不为金钱所迷,不为权势所屈,敢于为公正执法而献身!
      

       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啊!夏老师真的难能可贵。
      

       在就要结束拙文的时刻,我竟然冒出了这么个怪念头:万一今后我遇到了什么麻烦,一定去找我们的夏律师帮忙。
   

                                                                                   马鞍山日报记者 安群

                                                                     (本文原载1995年11月6日《马鞍山日报》  )


 


 





来源:报章杂志
阅读:7745
日期:202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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