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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人畜之间
作者:夏传寿

人畜之间

 

在一些记录或报道重大刑事案件的文字材料中,常见到称某些罪犯为“畜生”、  “衣冠禽兽”,称他们的品性和行为为“兽性”、  “兽行’的。

     

       为什么这些明明为人的“人”,却被称为“畜生”呢?看看他们的所作所为,翻翻辞典对照对照,连我这个常在法庭上为刑事案件被告人(亦即人们所说的“罪犯”)辩护的律师也不得不承认,这种称呼对某些罪大恶极之人来说,一点也不为过;和畜生比起来,有些罪犯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俗话说得好,兔子不吃窝边草。可有的罪犯管他东邻,还是西舍,照样偷窃扒拿。

 

古浯云,虎毒不噬子。可有的罪犯杀妻灭子,甚至还碎尸藏匿,焚尸灭迹。

……

 

由此我想,人之初,个个如玉璞。为什么后来有的成为无瑕的美玉,有的却变得连畜生都不如的了呢?窃以为,关键在于父母、师长的教育和本人的修养。

 

人,怎样才能变好不变坏呢?

      

        首先,是父母的启蒙教育.初生的孩子犹如白纸,好写最新最美的文字,好画最新最美的画图。做父母的对孩子的教育,一定要从小抓起,认真对待:既不能不管不问,也不能过紧过松;既不能揠苗助长,也不能娇惯溺爱。俗话说,三岁看大,七岁看老。教育子女,是做父母的头等大事。切记:养不教,亲之过也。

 

其次,是师长的严格教诲。学校,是孩子接受思想和文化教育的最重要的场所,教师则被喻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业精称师,德高为范。一个好的教师,不仅要以精湛的知识去丰富学生的头脑,还要以高尚的品德去充当学生的表率。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当教师的千万不能掉以轻心,需知:教不严,师之惰也。

   

       当然,最主要的还是自身的学习和修养。因为父母也好,老师也好,家庭也好,学校也好,毕竟都是客观条件,都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外因。常言道,父母恩深终有别。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做孩子的从自己懂事起,就应该自觉地接受父母以及师长的教诲,严格地要求自己。努力做到:有利国家事多干,无益身心事莫沾。因为:教不学,己之错也。  

 

是人,就要活得象个人样,而不能象畜生那样活着!



来源:站长原创
阅读:3696
日期:200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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