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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作文歌遇文抄公
作者:王 聪 韩洁英

六旬翁称自创《作文歌》遇文抄公

六旬翁称自创《作文歌》遇文抄公”           博主:只是搜集资料当时没注意到署名

  金陵晚报官方QQ 100846800 报道

 积累40多年的教学经验,创作了四首《作文歌》,早在2007年就发表在媒体上了。但几天前,却登在一个博客上,署名是另一个人。

六旬老人夏传寿不干了,认为对方侵权,自己在网上遇到了“文抄公”;而对方解释,《作文歌》是从网上搜集来的,上面没有署名,就发在了博客里。

网上文学作品的知识产权如何保障?这则新闻,也许能给大家一点借鉴作用。

《作文歌》教学生写作文

夏传寿老人,安徽当涂人,1946年3月出生,1968年毕业于安徽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任安徽省示范高中当涂一中高级语文教师。

目前已经退休的他,与老伴在南京居住。昨天,他对金陵晚报记者说,“我的一些作品,在网上被人侵权了,明明作品应该属我的名字,但对方却用的是他的名字,让我心里很难受。”

“我希望对方能给我一个正式的道歉,消除不良的影响”夏传寿说。

昨天下午,金陵晚报记者来到夏传寿的家里。他给记者看了他写的四首《作文歌》。“虽然《作文歌》看似比较简单,却凝聚了我40年教学的心血,每个字都是斟酌了多遍。”夏传寿说。

夏传寿拿出了证据,给记者看了他的统计,《作文歌》最先是两篇,发表于2007年11月19日的《学习方法报》,在媒体上刊登了六七篇,最近的日期是刊登在今年5月31日的《桂林日报》上。夏传寿拿出了发表于2008年11月《学法指导》的复印件照片,上面刊登着四篇《作文歌》,证明他是作品的原创作者。

网上遭遇“文抄公”?

“大概7月13日的时候,我在网上搜索,无意之中搜到了我自己的作品,让我惊讶的是,作者竟然不是我。”夏传寿给记者看了他搜索到的一张网页,是一个新浪博客。上面登着夏传寿的四首《作文歌》。

“现在作者的署名已经改过来了,是我的名字。但是13日,是博主的名字。”夏传寿说。

“可惜,当时我没有保留证据,应该拍照把它记录下来的。”

但是,记者与夏传寿看到,博文下面,有14项转载,点击进去后,是其他博客的网页,名字仍然不是夏传寿,而是一名姓李的人。

“这名李先生,据我了解,是安徽阜阳一所中学的老师。”夏传寿说。

争回自己的署名权

夏传寿回忆说,“7月13日发现作品被侵权后,我想办法联系上博主李先生。我在文章后面评论,说《写作歌》是我原创的,又给李先生发了信息,也加了他为QQ好友。”

夏传寿说,他还加进了李先生所在的一个QQ群,里面应该都是安徽名校的老师们。

在QQ群里,他写道:《语文学习口诀》和《作文歌》是本人的原创作品,早就在报刊发表。李先生转帖后,又被大量转载,署名都变成了他,严重侵犯了原创作者我的署名权!特此说明,并请有关老师自爱、自重,尽快删除侵犯作

者署名权的帖子,或在转载的相应文章署上如下文字——原创作者:安徽省当涂一中夏传寿。

不久,夏传寿被踢出了该QQ群。但是他看到,李先生的博客上,《作文歌》的名字改成了他的名字。

李先生解释不是侵权

昨天下午,夏传寿给了金陵晚报记者两个QQ号,称一个是李先生的,另一个是李先生所在学校相关负责人的。

他说,“自称是李先生同事的那个人,在QQ聊天中说,‘您所反映的问题属于学术规范问题,学校和我个人没有权利过问。另外,从您和李老师网络交流记录看,可能属于误会,当然他的态度很不好,作为他的同事,我代表他向您致歉。”

下午5点多钟时,李先生加了记者为QQ好友。他解释说,“首先,这个《作文歌》是我从网上搜集的,上面没有署名,我就发在我的博客。其次,前不久,夏先生给我的邮箱发来邮件,要求署名,我就署了他的名字。因为以前搜集的材料中没有署名。”

“但是,7月15日,他在QQ群中说我用他的稿子,写了自己的名字,我非常生气。他举例,是其他博客转载我博客的材料,以此证明我侵犯他的署名。事实我转载的文章,如果原文没有署名,我也不会署名。其他人的博客,怎么写,我管不住。我只能管得住我自己,他要求署名,我立即就为他署名了,完全按照他的要求。”

“现在,我可以为自己不当的言语,向他道歉。”李先生说。

>>>律师点评

要求赔礼道歉是正当的

“确定四首《作文歌》是老人的作品后,这些作品应该受到法律保护。老人依法享有发表权,署名权等相关权利。”江苏省倍宁得律师事务所的刘巍律师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使用权人使用他人的作品需要经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否则构成侵权。”刘女士说。

如果构成侵权,根据该法条的第五章的第四十七条,该网友应该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虽然该网友在老人的要求下将作品的署名改过了,但老人作为著作权人要求赔礼道歉也是正当的。

>>>新闻链接

《作文歌》摘抄

别说作文头就疼,我唱作文歌你听;虽说文法无定论,凡事总有规律循。记叙议论两文体,有关知识要记清;前者主题寓事内,后者主旨自挑明。

点题方法无规定,前后中间均可行;既可开门就见山,也可水到渠自成。序幕开端和发展,高潮结局加尾声,记叙文章几部分,前因后果自然清……

□矿大实习生 韩洁英

金陵晚报记者 王聪

转自2102年7月17日《金陵晚报》 http://jlwb.njnews.cn/html/2012-07/17/content_1280420.htm



来源:
阅读:2378
日期:201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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